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周至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县卫生健康局周至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楼观就峪卫生院内,项目北侧为省道,隔路为耕地,南侧为果脯加工厂和薰衣草园,西侧为就峪卫生院用地空地和薰衣草园,东侧为剧团仓库和水果转运筐厂,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建筑面积为㎡,包括1座门诊住院综合楼和1座后勤保障楼。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报告表》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院的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消*工艺”)处理,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预处理标准,委托拉运至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绿化、除臭剂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气体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相关标准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声和消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病房,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厂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输液瓶和输液袋交回收厂家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随时清理随时运走,不在院区存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餐饮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应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确认。
(四)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来源:周至县*府网站
附: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西安市周至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1.2项目地点: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就峪卫生院院内
1.3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周至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m2,包括1座门诊住院综合楼和1座后勤保障楼。拟设医疗科目包括精神科诊室、脑电图室、心电图室、检验室、病案室、康复训练等科室,主要功能为门诊、住院、医技检查和康复训练等,主要收治有轻度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病人,以心理治疗及音乐松弛治疗为主,少量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为辅。项目建成后,医院职工总数为30人,设置50张病(床)位,门诊人数为人/年。
1.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万元。
1.5项目建设期限:年7月至年3月。
作者/来源:看遍大西北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