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1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经查,年6月24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因朱某宇身患严重疾病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于同日抄送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滨城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宇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所医院CT诊断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心电图、病残鉴定报告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年6月24日,朱某宇到滨城区司法局彭李司法所报到。检察机关对朱某宇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察,未发现脱管漏管问题。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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