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资格放弃递补人员名单(一)(见附件)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请名单中的递补考生务必于年6月1日(星期二)上午7:00前,到温州市雁荡西路号开发区大厦(汤家桥南路温州大自然家园住宿区东面)一楼大厅报到集中。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须做好个人防疫工作,疫情防控要求参照《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防疫要求》(附件2)执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3)、体检费用元(需带现金,以体检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并出示温州健康码,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4.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机构进行。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并医院妊娠相关证明,缓做X光检查。
8.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10.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联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1.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放弃递补人员名单(一)附件1: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放弃递补人员名单(一).xls
2.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防疫要求附件2: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防疫要求.docx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卫生健康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