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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11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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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搏骤停一旦发生,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复苏,4-6分钟后就会造成脑和其他人体重要器官组织不可逆的损害。

因此心搏骤停后的心肺复苏必须在现场立即进行,为挽回心搏骤停患者的生命而赢得最宝贵的时间。

事件回顾

孙先生是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医生,年9月7日,他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老太做心肺复苏,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不久后,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老太将孙先生告上法院,

表示需要由孙先生赔偿自己住院费用近万元,

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

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该事件曾上过电视

年12月31日,

在事发两年多后,

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

而孙先生表示,

等到这一纸判决,

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据孙先生回忆,

年9月7日8点多,

自家药店里来了一名老太。

老太说前一天没睡好觉得胸闷气短,

于是孙先生准备为她测量一下血压。

在测量的过程中,

老太突然倒地,

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

孙先生赶紧拨打了,

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孙先生表示,

自己拥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

对老太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

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

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

期间老太曾经恢复了意识,

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

随后,救护医院,

医院检查,

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

共住院18天。

孙先生说,

事情发生后他并没有多想,

还是继续经营药店。

但在年10月,

孙先生却收到了起诉书,

老太将其告上法院,

告他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老太认为自己在药店

吃了一颗孙向波给她的药丸,随后晕倒,

二是孙向波给自己做心肺复苏,

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法院裁定

为处理此案,

法院咨询医疗专家进行,

召开听证会,

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专家得出结论认为,

原告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

被告孙先生在给原告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

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心肺复苏也会造成患者损伤

心肺复苏拯救了无数生命,但心脏按压有时也会造成患者损伤。心脏按压损伤包括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心脏及心包损伤、血气胸、肺脏、肝脏、脾脏及胃肠损伤等。

心肺复苏超过10分钟就有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内脏受损。心脏按压损伤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某些老年患者和骨质疏松患者,有些甚至在第一下按压时就可能造成骨折。

按压损伤的产生会影响复苏质量,肋骨骨折可能会伤及内脏,引发血胸、气胸,甚至导致患者死亡,这就可能会引发医患纠纷。

如果在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不慎将患者肋骨按断,医生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关于这个话题,丁香园站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吴中小医生-急诊科

业内人士都知道,进行CPR压断肋骨是常见的,至于被告有没有责任,个人认为需要分析几点:

1、CPR是不是必须的,即是否真的是心跳呼吸骤停;

2、手法有没有问题,即是否实施了规范的CPR,假如因为手法不规范甚至粗暴导致肋骨骨折就难逃责任了!假如判断没有问题,CPR也规范,我想所谓的「责任」也就不会是责任了!

ll-急诊科

我是急诊科的,这个事情我们也碰到过,病人是癫痫一过性昏迷,同事按压把肋骨按断了,后来家属也是有质疑,非让医生打上是按压致肋骨骨折,我们医生不肯。还有一次,病人门诊心跳停了,医生胸外按压,后来病人死因胸腔心包腔积液。病人报了警,称积液是医生按压按出来的。

怎么说呢,还是医疗意识太差,普及不够广。急诊工作10年,看多了人情冷暖,冷也有,暖也有,试着接受,也试着承受,别想太多,无愧自己的良心就好。

ilfg88

我按过将近七八十例患者,有的患者骨质疏松,无论你手法如何,按下去必断。有的患者胸廓非常僵硬,不是肌肉,是整个胸廓,一点活动度都没有,不按断骨头,根本按压不到足够的深度,在心电图机上根本看不到按压波形。

所以,不能全是按压手法的问题,当然也不能排除部分是手法造成。

peixu

高龄、体格瘦弱及合并多种疾病者很容易在胸外按压时发生肋骨骨折,甚至胸骨骨折。有时候一按下去,嘎巴一下,坏了!折了!

骨折以后,再做心肺复苏无益有害。至于此类患者是否按压,主要是提前征询家属意见,如果抢救,可能一按下去骨折,再按,大片骨折,接下来就是捣蒜了。有时候家属权衡之后,可能就提前签字放弃了。

医院的急救员培训教员表示,

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

而且要求力度较大,

而肋骨相对较细,

所以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

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

但是他们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

相比较于肋骨的骨折和骨裂,

抢救生命肯定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关于这个话题,

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现实版农夫与蛇!

心肺复苏的过程中,

本来就有可能压断肋骨,

总比丢了命好吧。

法官判的好!

不然以后谁还敢施以援手

法律角度怎么说?

站友们各有各的说法,如果真的闹上法庭,法律层面是怎么说的呢?为此我们咨询了蒲刚律师。

民法总则相关规定

依据民法总则第条之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急迫危险,而于必要限度内损害他人利益之行为。

CPR是否适用紧急避险?

有观点认为CPR应适用紧急避险,以鼓励医疗人员参与紧急医疗行为。有观点认为CPR行使需判断合理性,不可完全适用紧急避险。

医疗法律的相关规定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条文只规定了医生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医疗过程中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虽然在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但是「合理诊疗义务」的边界有时难以界定。

大陆对紧急医疗救助方面并未单独立法,在这一点仍需进一步完善。

如何减少按压损伤?

导致肋骨骨折的主要原因

1.按压方法不正确,施救者的按压部位,按压力度等不正确,极易对患者造成损伤。

2.按压时间过长,按压导致的伤害作用是累积的。按压时间越长,造成胸壁组织伤害的可能性越大,复苏者手掌偏离患者胸骨的可能性越大,越容易造成伤害。

3.患者因素,老年人、部分女性、消瘦和有骨质疾病的患者,这类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容易出现肋骨甚至胸骨骨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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