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安徽合肥的27岁女主持人刘振亚,因为肺部支原体感染在合肥安医第一附院住院治疗,期间因为药物不良反应去世。
刘振亚去世之后,其父母、男友以及一些同事朋友纷纷在网上“维权”,“讨说法”,其父母更是在自媒体平台注册了“刘振亚医疗事故”的ID,对医院提出各种指责,医院,引起了一场不小的舆情风波。
而当事安医第一附院,和中国之前碰到类医院一样,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解释和回应。
这么多年了,医院领导面对舆情时的应对水平,依然保持稳定。
在这里,我首先想说一句:
在最终的医疗鉴定结论出台之前,无论是家属、恋人还是同事,都不应该轻率的在自媒体平台单方面将事情宣布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流程,有严格的专业标准。
“医疗事故”不是患者单方面可以认定的。在国家依法依规作出判定之前,没有任何人,没有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认定医疗事故。
事实上,过去这些年里,在网上一口咬定患者死于“医疗事故”,通过媒体各种“讨说法”的涉医事件,绝大部分都最终被证实根本不是什么“医疗事故”。
我们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理解男友失去恋人的痛心,我们也理解死者同事朋友的热情和义气。但我依然要说:在最终权威调查结论出来之前,请不要随便使用“医疗事故”这个词。
而死者媒体同事,身为媒体人,更应该懂得最基本的媒体操守和道德底线。在最终鉴定结果未出台情况下,听到家属单方面说辞就利用自己的媒体医院,一口一个“医疗事故”,这不是合格的媒体人该做的事情。
根据目前网上披露的信息,阿宝觉得,刘振亚死亡的悲剧,很难定性为“医疗事故”。更大的可能,是刘振亚运气不好,抽中了一只恶魔之签。
综合网上家属说法和媒体报道,事情基本经过是这样子的:
4月14日,刘振亚因为“感冒发烧”到安医附院就诊,行抽血和CT检查,确诊肺部感染,医生建议住院“吊水”治疗。
4月15日,刘振亚办理了相关住院手续,入住呼吸科病区五楼12床。
4月17日,医生建议刘振亚做支气管镜检查。
4月18日,刘振亚做了支气管镜检查。
4月19日,支气管检查报告肺部炎症,确定支原体感染,医生将抗生素更换为莫西沙星。
4月20日,患者输液时突发严重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尸检,死因鉴定意见为:莫西沙星引发心律失常致心源性猝死。
刘振亚家人和男友提出的质疑包括:
刘振亚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时,有元费用直接交给了医生,没有走正常缴费程序。
刘振亚做纤维支管镜检查时,因为医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口腔鼻腔大量出血。
刘振亚更换抗生素未告知家属。
刘振亚使用莫西沙星未做皮试,未行心电图检查。
刘振亚输注莫西沙星出现不良反应后护士并未重视,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医务人员抢救不及时。
综合各方面信息,阿宝觉得,很难得出患者死于“医疗事故”的结论。
首先说,死者家属将刘振亚的病情称为“感冒发烧”似乎有些过于的轻描淡写。
一般的“感冒发烧”,是不太可能被收住院治疗的,更何况是安医第医院。
如果不是病情比较严重,医院就诊,医院也不会将患者收住院治疗。事实上,患者入院时CT检查显示肺内有明确实变和云絮状阴影。医生给出的肺炎诊断和处理意见,没有错误。
患者4月15日住院,17日医生建议纤维支气管镜检查,18日患者同意并做了检查。
家属将医生建议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称为“洗脑”,这是不公正的。
医生建议行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的时候,已经是输液第3天。如果患者的肺炎已经明显缓解,那医生肯定不会建议做进一步检查的。
医生建议做检查,说明输液3天了病情没有明显缓解。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必须要考虑特殊感染的可能,需要通过纤维支气管镜采集肺内标本,明确感染病原,调整用药方案。
死者家属提到:在检查前,刘振亚向医生个人转账了元的费用。
这笔费用,应该是对肺内灌洗标本进行病原基因筛查的费用。
病原基因筛查能够快速明确感染病原,医院没有开展,标本只能外送专门的商业检验机构去做,医院。
当然,医生以